政府經常說的「和諧」、因為天水圍而令大家學會的「悲情」、雷曼事件亦給我們提供了多一個生字,叫做「苦主」。
別看輕這些文字魔法,一開始就用苦主去形容當中的參與者,比起「債券持有人」,苦主就有著多一份令你先入為主的情感,他必定是受害者的一人。
特權法的通過,有說是政府被摑了一巴掌,我不以為然,相反,我只認為是香港人自插一刀的行為罷了;從一開始,應該要爭取的,是要令政府資助苦主,以集體訴訟方式狀告各銀行,將所有事情交法官去判好了。
你會問,怎可以納稅人的錢貼他們打官司呢?這是有一點反智的提問,政府為人民爭取公義是被肯定的,相反,不就是認同「法律是有錢人的玩意」嗎?說白了,即是將整個司法制度架空。
名言「集體的愚蠢往往由細節開始」,在這個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調查委員會調查過後,我們所得到的都會是一大堆報告,制度可能只會有一點兒的改變,然後苦主繼續苦,銀行繼續營業,最大得益者,就是政黨、議員可以在他們的宣傳品上,多加一句「成功迫使政府通過特權法」。
無奈地,因為工作關係,將要為這場雷曼大戰「出點力」,從另一角度看,我也變成了苦主之一。有議員力勸不要通過特權法,怕銀行需要披露很多商業秘密,亦令市民對當中所謂的secret很有興趣;可惜,令大家失望,你不會發現某間銀行是由外星人掌管、或者是俄羅斯特工早已滲入其中的;然而,為保飯碗,我當然不可以在此明宣正示地大講特講,我亦對這些機密見怪不怪,不過,知道內情後,大家都說「乜原來以前咁架!」。
